受案范围K0027

收容审查决定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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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审查属于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性行政审查措施,相对人对收容审查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并可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对此不服起诉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裁判规则

收容审查是公安机关实施的强制性行政审查措施,对它不服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案件,法院应受理,并可一并主张行政赔偿。取保候审则属刑事诉讼范畴,就此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1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

生活场景解读

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后放出来,觉得冤,能不能告?能。收容审查是行政性的强制审查措施,不是刑事措施,对它不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还可以顺带索赔。但要注意区分:如果是刑事立案后办的取保候审,那是刑事诉讼程序里的事,就不能走行政诉讼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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