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等教育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学生对高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或不予授予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高校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学位标准,法院应予尊重。
裁判规则
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教育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学生或申请人对高校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不予授予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高校在学术自治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学位授予学术标准,以及据此作出的决定,法院应予尊重。
法律依据
- 《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第29条、第42条
- 《学位条例》第8条
- 《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25条
-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25条
生活场景解读
小张研究生毕业,学校以某种理由不发毕业证、不授予学位。别以为学校不是政府就不能告——高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行为,完全可以当被告。但法院也尊重学校的学术判断:只要学校制定的学位标准是在学术自治范围内、不违反上位法,法院一般会支持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