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对高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直接影响受教育权的处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审理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并可参考高校正式公布且不违反上位法的校纪校规;校纪校规违反上位法的不予适用,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裁判规则
学生对高等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等直接影响受教育权的处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并可参考高校正式公布且不违反上位法的校纪校规;校纪校规违反上位法的,不予适用。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做到育人为本、罚当其责。不涉及学生身份变更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原则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可通过申诉等途径解决;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申诉的,可诉其不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 《宪法》第46条
- 《教育法》第9条、第42条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第55条
- 《行政诉讼法》第2条
生活场景解读
大学生考试作弊或论文抄袭被学校开除,觉得处罚太重、依据不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法院审查时会看学校的校规有没有违反上位法,处分程序是不是正当、证据足不足、处理是不是过重。但要注意,警告、记过这类不改变学生身份的处分,目前还不能直接告学校,可以走学校申诉或向教育部门反映;教育部门不受理申诉的,可以告教育部门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