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K0059

超出刑事诉讼法授权行为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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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超出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作出的行为仍属可诉行政行为。刑事诉讼法并未授权公安机关扣押案外人财产,故其扣押案外人财产的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裁判规则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超出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作出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刑事诉讼法并未授权公安机关扣押案外人财产,故其扣押案外人财产的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4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2)项
  • 《行政诉讼法》第2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既不是嫌疑人,财产也和案件无关,公安却把你的货扣了,说是“办案需要”。刑事诉讼法只授权公安机关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从没授权扣押案外人财产。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就不是刑事侦查,而是行政行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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