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终结后,对相对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已不属于刑事司法行为,而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公安机关无相应职权作出该没收决定的,构成超越职权,应予撤销并返还财物。
裁判规则
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终结后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决定,已不属于刑事司法行为,而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公安机关无相应职权作出没收决定的,构成超越职权,应予撤销并返还财物。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8条
- 《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74条
生活场景解读
公安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后来案子没移送、侦查结束了,公安却自己下了个决定,没收你一笔钱。侦查都结束了,没收决定就不再是刑事司法行为,而是行政行为。公安有没有没收的职权要打问号,你可以起诉,法院查下来如果属于越权,会撤销没收决定、责令返还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