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为制服犯罪嫌疑人而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属于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刑事司法行为,相对人及家属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赔偿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裁判规则
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为制服犯罪嫌疑人而使用武器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为,属于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刑事司法行为,相对人及家属不服提起诉讼并请求赔偿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3条
-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2)项
生活场景解读
公安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制服嫌疑人使用了武器。家属认为使用武器不当,能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这种情况发生在刑事侦查环节,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之内。家属如果认为违法,需要走刑事赔偿等其他法定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