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基础,不具有强制力,原则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乡镇政府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作出决定的,已不再是调解行为,而是行政命令,相对人以该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裁判规则
行政调解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基础,不具有强制力,原则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行政机关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作出决定的,该行为已不再是调解行为,而是行政命令,相对人以该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对自愿达成的调解不服的,应按民事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3)项
- 《行政诉讼法》第2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和邻居有宅基地纠纷,镇政府出面调解,你不同意方案,镇政府却强行拍板“就按这个办”。调解是自愿的,你不签字就不能强迫你;一旦行政机关违背你的意愿强行作出决定,那就不再是调解,而是行政命令,可以告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