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当事人没有必须服从的义务,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名为指导、实为要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不服从即承担不利后果的,已具有行政命令性质,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裁判规则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相对人没有必须服从的义务,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名为指导、实为要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不服从即承担不利后果的,已具有行政命令性质,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4)项
生活场景解读
政府部门的建议、引导,比如劝你怎么经营、建议你搬迁,如果只是口头说说、没有强制力,你不照做也不会有麻烦,这类行为告不到法院。但要是表面说是指导,实际要求你必须做或不做某件事,不照办就要承担不利后果,那它已经是行政命令了,你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