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K0070

行政机关内部指示外部化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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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内部指示,一般不直接对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但该指示已成为下级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对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唯一依据,已具备外部性和强制力的,应认定为可诉行政行为,由所属行政机关承担法律后果。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内部指示,一般不直接对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但该指示已成为下级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对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唯一依据,已具备外部性和强制力的,应认定为可诉行政行为,由所属行政机关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2条

生活场景解读

领导私下给下属部门打招呼、作指示,通常属于内部事务,外面的人管不着。但如果这个指示成了下属部门不办事的唯一理由,比如一个电话就让检疫部门拒绝给你的生猪检疫,导致你无法正常经营,那这个内部指示实际上已经影响到了你,可以告,由相关行政机关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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