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K0072

对权利义务作出新处理的信访复核意见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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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复核意见并非一律不可诉:仅重复原处理意见、未对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重复处理行为,不可诉;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新的处理,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构成新的行政决定,相对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规则

信访答复、复核意见并非一律不可诉。仅重复原处理意见、未对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重复处理行为,不可诉;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新的处理,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构成新的行政决定,相对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 《行政复议法》第6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5)项

生活场景解读

信访答复不都是一回事。如果上级复核只是重复下级的旧结论,没有任何新内容,那不能单独告;但如果复核意见里给你定了新的义务、作出了新的处理,等于形成了一个新的决定,你就可以针对这个新决定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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