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其所属部门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但主管部门未另行制作对外法律文书,直接依据该批复实施征收、拆迁等行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该批复已外化为可诉行政行为。判断外化关键在于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外部效果。
裁判规则
政府对下属部门请示作的批复,通常只在下级之间流转,不能直接起诉。但如果主管部门没有另行制作对外文书,直接拿批复就去征地、拆迁、安置,让当事人的权益实实在在受到影响,批复就变成了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起诉。判断的关键是批复是否已经对外产生实际效果。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2号
生活场景解读
政府批给国土部门一个收回土地方案的批复,本来这是内部文件。但如果国土部门没有另外给你送达正式通知,直接拿着批复就搞拆迁、搞补偿安置,让你实际受到损失,那你就可以针对这个批复起诉,因为它已经实际执行并影响了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