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K0086

行政程序中阶段性行为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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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最终完成前的初审、上报、审核等阶段性行为,不具有独立法律意义,尚不成熟,原则上不可诉;但下级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上报,或在法定程序中作出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终局性判断的,已构成完成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规则

审批类行为要经过多个环节,最终决定作出之前,初审、上报、审核等中间环节通常不单独产生法律后果,不能单独起诉;但下级机关直接不受理、不上报,或者某个环节已经对当事人的权益作出实质判断,那就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行为,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 《行政许可法》第32条
  • 《行政诉讼法》第2条

生活场景解读

办许可要经过下级初审、上级批准两个环节,如果只是初审环节的内部意见不合你意,一般不能单独告初审。但如果下级机关直接拒绝受理、拒绝上报你的申请,等于把你挡在门外,那就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行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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