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K0087

法律规定终局裁决行为的不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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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明确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规、规章设定的所谓终局裁决不具有排除司法审查的效力。行政机关超越专属职权作出的决定,即便名为终局裁决,也可纳入司法审查。

裁判规则

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明确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规、规章设定的所谓终局裁决不具有排除司法审查的效力。行政机关超越专属职权作出的决定,即便名为终局裁决,也可纳入司法审查。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1款第(4)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 《行政复议法》第14条、第30条第2款

生活场景解读

某些事项法律明确写了行政机关说了算、法院不再管,这类才不能去法院告。判断标准很严:必须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有排除司法审查的效力,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自己说终局裁决不算数。机关越权作出的决定,更不能拿终局裁决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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