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K0093

事故调查结论影响权利义务时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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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结论本身只是对事实的认定,原则上不直接处分权利义务,不具有可诉性;但行政机关负有依法查处相应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其作出的调查结论依据不足或明确表示无法认定,实质上构成不履行查处职责,对相对人权益产生影响的,该调查结论可诉。

裁判规则

事故调查结论原则上只是事实认定,不直接处分权益,通常不能起诉;但如果法律要求主管部门必须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而调查结论证据不足、含含糊糊,等于该查不查,让当事人权益受损,这种调查结论就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的通知》(法办〔2014〕17号)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生活场景解读

出了事故,主管部门出个调查结论。如果只是认定事实、没有处分你,一般不能单独告。但如果法律明确要求它查处违法行为,它却以无法认定搪塞,结论缺乏依据,等于该管不管,让你的权益受损,那这个调查结论就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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