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K0097

行政协议的主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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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除法律明确列举的政府特许经营、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外,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海域使用权等自然资源出让协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担保协议等;此类协议因履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裁判规则

行政协议的范围不限于法律明文点出的特许经营和征收补偿这两类,还包括国有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出让协议、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协议、治安处罚担保协议等。因这些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至第111条

生活场景解读

与政府签的合同并不都是普通民事合同。出让土地、开发公用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还有治安拘留时交保证金担保,这类协议都带有行政管理色彩,属于行政协议。以后跟政府就这类协议闹矛盾,走的是行政诉讼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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