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管理的单位,虽以自己名义与相对人签订项目开发合同,但其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合同内容系代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该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相应法律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裁判规则
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管理的单位,以自己名义与相对人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只要行为未超出委托授权范围,合同内容系代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该合同即属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相应法律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26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
生活场景解读
政府把某块海滩、某个项目委托给一家公司代管,这家公司以自己名义跟你签了合作开发合同。别以为签合同的不是政府,纠纷就变成普通合同纠纷——只要它是在替政府管事、没超出授权,合同仍是行政合同,责任要落到政府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