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K0105

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行为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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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是确认竞得结果、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成交确认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裁判规则

国土部门用拍卖方式出让建设用地,拍定后与中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于正式确认竞得结果,直接落在当事人的权益上。对这份确认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12条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6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竞拍拿到一块地,国土部门跟你签了成交确认书,等于敲定了结果。这个确认书不是走过场,它直接决定你能不能拿到地。如果觉得成交结果有问题,可以针对这份确认书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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