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K0113

电梯验收检验报告的可诉性

← 返回裁判观点库检索 行政法专题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据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对电梯实施检验检测后出具验收检验报告,是核发电梯使用许可的法定依据,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可作为行政行为对待;原告是否具有起诉资格应结合其与报告的利害关系依法认定。

裁判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据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对电梯实施检验检测后出具验收检验报告,是核发电梯使用许可的法定依据,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可作为行政行为对待;原告是否具有起诉资格,应结合其与报告的利害关系依法认定。

法律依据

  • 《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4)项、第39条第2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出具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是否属于可诉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

生活场景解读

电梯安装完要检验,检验机构出具验收报告,报告不合格电梯就不能用。这份报告直接决定你的电梯能不能投入使用,影响你的权益,可以当作行政行为来对待,不服可以起诉。当然,你能不能告,还要看你和这份报告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同类观点

电梯检验行政许可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