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015-002 关键词:行政 行政处理 终止上市决定 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 可诉性 合法性裁判要旨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实施证券监管活动时,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律授权并经证监会批准,依照自律监管规则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等监管决定,对当事人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照《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组合财务退市指标,构成了约束上市公司股票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法定条件。上市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条件,证券交易所据此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