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工伤 Q0155

天津某劳务公司诉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裁判要旨

——职工下班返回宿舍收拾行李并乘车回家的整体过程属于“上下班途中”

2024-12-3-007-010

关键词:行政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 合理时间 合理路线 日常工作生活

职工在下班后回宿舍收拾行李、前往乘车地点、回家这一整体过程,符合职工工作、生活衔接的客观需要,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职工在此途中受到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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