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给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组织属于“违法转包”
2024-12-3-007-011
关键词:行政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 违法转包 吊销营业执照
用工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组织,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的情形。对于该组织聘用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