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工伤 Q0157

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案

裁判要旨

——没有证据证明受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4-12-3-007-012

关键词:行政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 事实不清 确认义务 高度盖然性标准

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是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重要证据,但并非前提条件和唯一依据。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且在案证据不能确定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的,人社部门应当根据现有证据事实,及时作出工伤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受伤职工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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