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三工”情形下工伤事故的认定
2024-12-3-007-017
关键词:行政 行政确认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 “三工”因素 交通事故 快递员
快递员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在认定工伤时,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进行认定,而不应适用该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