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工伤 Q0163

重庆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裁判要旨

——为完成单位工作“串岗”受伤的,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4-12-3-007-018

关键词:行政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 工作原因 串岗 单位利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原因”,是指工作上的原因或与工作有关的原因,既包括本职工作的原因,亦应包括为单位利益的其他工作原因。认定是否属于“工作原因”,要综合考虑职工受到伤害时“串岗”从事的相关工作与其本职工作的关联程度,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以及是否存在单位领导指派等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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