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工伤 Q0168

王某亮诉嫩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案

裁判要旨

——职工下班后回到职工宿舍后再回到家庭住所地的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2024-12-3-007-002

关键词:行政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 事故伤害 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案件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判断标准,需考量职工行程的意图是否为“上下班”及其在“上下班”意图之下实施了出行行为,同时兼顾职工的出行时间是否属于“合理时间”,出行路线是否属于“合理路线”。职工的家庭住所地与工作地相隔两地,法定节假日或约定休息日期间,职工为上下班往返于工作场所到职工宿舍再到家庭住所地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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