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工伤 Q0177

刘某启等诉平邑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案

裁判要旨

——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文书后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024-12-3-008-001

关键词:行政 行政给付 工伤保险金 先行支付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文书的,应视为“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先行支付。

工伤 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行政诉讼 温州律师项若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