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行政赔偿 Q0196

安徽某建设公司诉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裁判要旨

2024-12-3-020-006/行政/行政赔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09.22/(2022)皖行再14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4.19

1.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民事违约的,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相对人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未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行政相对人要求的赔偿违反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惯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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