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司法机关的要求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2023-12-3-016-002/行政/行政复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09.18/(2020)沪行终315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2/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些事项需要行政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说明材料,这些行为并不直接对当事人产生影响,即便司法机关采信了行政机关的意见,并让当事人承担了不利的诉讼后果,也是司法裁判所致,并非行政机关的调查核实行为所致,故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