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行政复议 Q0245

某公司诉某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

裁判要旨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呈外部性和最终性,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2023-12-3-016-004/行政/行政复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10.17/(2022)青行终114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期责令行政相对人向有关劳动者改正所存在的违法行为,意味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行政相对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基于劳动关系指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若拒不履行限期整改的内容,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从涉案《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内容来看,被约束对象是特定的,并指出不履行的后果,对某公司设定了义务,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可以认定涉案《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某公司直接产生了法律效果。涉案《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呈外部性和最终性,是具有权利义务影响性和成熟性的行政行为,不符合内部性、非正式性、未完成性等过程性行政行为的特点,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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