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 行政复议 Q0246

天津开发区某公司诉天津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

裁判要旨

——城乡规划部门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申报和政府审批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23-12-3-016-001/行政/行政复议/最高人民法院/2021.09.13/(2021)最高法行申6519号/再审/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城乡规划部门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也就是本级政府批准后,才可以修改方案;方案修改完成后,再次报本级政府审批,方案方可发生法律效力。其中,报送本级政府审批行为和本级政府作出的审批行为,均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过程性层报、审批行为,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明显不符合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法定条件的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复议申请决定,当事人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予受理或驳回复议申请决定实质是对其请求事项作出信访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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