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但未改变处理结果的复议维持双被告案件中的裁判规则
2023-12-3-016-011/行政/行政复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07.30/(2018)京02行终1081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3.20/修改日期:2025.01.02
裁判要旨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但未改变处理结果的复议维持双被告案件中,以复议决定形式体现出来的原行政行即为该类型案件的实体审理对象。复议机关可以在复议过程中根据自己调查的事实和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对原行政行为进行瑕疵修正。在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程序均合法的前提下,应一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