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瓶装燃气后向小区业主出售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燃气活动
2023-12-3-001-011/行政/行政处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03.17/(2022)琼96行终789号/二审/入库日期:2024.02.23/修改日期:2024.12.09
裁判要旨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行政相对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在小区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对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尽管行政机关认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中的法律依据存在瑕疵,但该瑕疵并未对最终的违法所得结果产生影响。如果仅以该瑕疵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将会增加行政执法成本,更不利于执法机关及时、有效地查处行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