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透支交易纠纷,通俗讲就是"穿仓":行情极端波动时,保证金亏完还不够,账户变成负值,客户欠了期货公司的钱。这类案子的核心问题是——这笔负值债务,该客户一个人扛,还是期货公司也要分担。答案取决于一个关键事实:期货公司有没有违规允许客户透支交易。
这个例子的核心:保证金不足还允许继续交易,这笔透支损失期货公司有没有过错。
期货透支交易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期货公司仍允许其开仓交易(被动透支);另一种是期货公司主动向客户提供融资扩大交易(主动透支)。后一种明显违规,期货公司责任更重;前一种要看期货公司有没有及时履行通知、强平义务。
规则上,客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应当通知追加,未追加的应当限制或强平。期货公司放任客户透支交易、未及时处置,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的部分期货公司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客户自己也有责任——明知保证金不足仍下单,对透支损失的形成有过错。
穿仓损失的处理,实践中有几种情形:期货公司严格按规则履行通知、强平义务,损失由客户全额承担;期货公司未尽通知义务或放任透支的,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期货公司主动提供透支资金的,期货公司责任更重。所以"穿仓欠的钱必须全额还"和"穿仓的钱全由期货公司担"都不准确,关键在期货公司有没有过错、过错多大。
三个问题归完位,透支损失的责任比例基本就清楚了——多数案子不是全有全无,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分法。
不一定。期货公司按规则履行通知、强平义务的,客户全额承担;期货公司未尽义务、放任透支的,按其过错分担损失。
期货公司违规允许客户透支交易或提供融资的,属于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上会被处理,民事上也是认定过错的重要依据。
以账户结算为准:保证金归零后的负值部分为穿仓损失;再区分穿仓前亏损与透支期间扩大亏损,分别认定责任。
重点举证期货公司的过错:保证金不足期间的下单记录、公司是否通知追加、是否及时强平、有无主动融资,按过错比例抗辩。
穿仓后账户权益为负,期货公司一般会限制交易;欠款未清偿前,期货公司可能要求先行清偿并结清账户。
穿仓的案子,我一般先把账户的完整时间线拉出来:什么时点保证金不足、什么时点继续下单、期货公司什么时点通知、什么时点强平,逐段对应。责任比例的争论全在这个时间线里,材料对不齐,争什么都白搭。给客户的话:保证金接近警戒线就主动减仓或出金,别赌行情;被起诉追讨时别慌,先核对期货公司的通知和处置记录。给期货公司的话:保证金监控和强平触发是系统性的活,规则触发就要处置,别等客户"再等等",等出来的穿仓损失,最后往往要公司自己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