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薪酬追索扣回的适用情形与操作|温州律师项若森|公司法实务文章

领域:公司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实务文章 · 发布:2026-09-22 · 更新:2026-10-01
核心结论(温州律师项若森):上市公司等主体在发生财务造假、违法违规等情形时,可按规定与内部制度对董监高的绩效薪酬、奖金等实施追索扣回。操作上须以生效的监管决定、司法裁判或内部认定为基础,遵循制度依据、程序正当与比例原则,避免因程序或依据不足被认定为违法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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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问题背景
  2. 核心观点
  3. 法律依据
  4. 实务建议

一、问题背景

追索扣回是强化董监高责任的重要工具,但若缺少制度依据与程序支撑,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与合规风险。

二、核心观点

①适用情形: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重大违规导致公司损失等;

②对象通常为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

③须以生效监管决定、裁判或合规内部认定为基础,并履行制度规定的程序;

④扣回范围与比例应遵循制度约定与比例原则。

三、法律依据

《公司法》关于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与赔偿责任的规定;

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薪酬追索扣回的监管规则;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与克扣的限制(程序合法性要求)。

四、实务建议

①在章程与薪酬制度中预先明确追索扣回的情形、范围与程序;

②扣回前完成事实认定与内部决议,形成书面决定并送达;

③注意与劳动争议程序的衔接,留存制度公示与员工确认证据;

④董监高如有异议,可依制度申诉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常见问题(FAQ)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

Q: 什么情况下能追索扣回?

如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重大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具体依监管规则与公司制度。

Q: 需要什么前提?

通常需以生效监管决定、司法裁判或合规的内部认定为基础,并履行制度规定的程序。

Q: 被扣回算违法克扣工资吗?

有明确制度依据并履行正当程序的,一般不构成违法克扣;依据或程序不足的有被认定违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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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说明:由项若森律师整理,基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浙江省及温州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开裁判规则撰写,仅供普法与实务研讨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个案情况不同,请以正式法律意见及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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