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律师项若森 · 金融纠纷专项研究

金融纠纷法律实务专题

覆盖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基金与信托违约、私募暴雷、委托理财与适当性义务,债券违约、融资租赁、保理、票据,以及保险理财与非法集资边界等 20 篇实务文章。按“产品类型 + 责任主体 + 维权路径”梳理,帮助投资者与机构厘清谁担责、怎么举证、如何追偿。

证券虚假陈述与交易类(4 篇)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 操纵市场民事赔偿 债券违约持有人维权

资管产品与受托人责任类(7 篇)

公募基金亏损与管理人责任 信托产品违约兑付 私募暴雷维权 私募管理人失联维权 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效力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 银行理财适当性义务

借贷、担保与类金融(5 篇)

金融借款罚息复利调整 信用卡消费贷息费与催收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保理合同纠纷 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权

保险、消费者维权与风险边界(4 篇)

保险理财销售误导 金融消费者维权路径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边界 理财亏损与股市索赔综述

常见问题(FAQ)

基金、信托亏了,管理人一定要赔吗?

不一定。市场风险由投资者自担;只有管理人未履行适当性义务或信义义务、存在过错时,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私募管理人跑路,还能拿回钱吗?

应刑民并行:及时报案并申报,同时对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评估民事责任并申请财产保全,注意诉讼时效不因刑事程序而当然中止。

买理财被推荐了不合适的产品,怎么办?

可主张卖方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要求赔偿损失;核心证据是风险测评、风险揭示书与销售“双录”,举证责任主要在卖方机构。
本页内容说明:由项若森律师整理,基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浙江省及温州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开裁判规则撰写,仅供普法与实务研讨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个案情况不同,请以正式法律意见及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