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扣回是强化董监高责任的重要工具,但若缺少制度依据与程序支撑,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与合规风险。
①适用情形: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重大违规导致公司损失等;
②对象通常为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
③须以生效监管决定、裁判或合规内部认定为基础,并履行制度规定的程序;
④扣回范围与比例应遵循制度约定与比例原则。
《公司法》关于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与赔偿责任的规定;
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薪酬追索扣回的监管规则;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与克扣的限制(程序合法性要求)。
①在章程与薪酬制度中预先明确追索扣回的情形、范围与程序;
②扣回前完成事实认定与内部决议,形成书面决定并送达;
③注意与劳动争议程序的衔接,留存制度公示与员工确认证据;
④董监高如有异议,可依制度申诉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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