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温州律师项若森):未经同意乱用他人照片,侵害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辱骂造谣侵害名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泄露住址、电话等侵害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维权按四步走:固定证据 → 通知平台删除 → 报警举报 → 起诉索赔;平台收到合格通知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一张日常照片被人从朋友圈搬出来,配上辱骂文字发到公共论坛;姓名、单位、电话被人挂在网上"人肉"——网暴的伤害往往比想象中来得快、来得深。本律师接到这类咨询,最先被问的总是:"他不认识我,删了不行吗?"本篇讲清楚:哪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平台能做什么、你自己该怎么一步一步维权。
一、侵了什么权:肖像、名誉、隐私与个人信息
网络上针对一个人的常见侵权行为,在民法典里对应不同的人格权:
- 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名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公开辱骂贬损,都属此类;
-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不得刺探、公开他人的私密信息;个人信息(姓名、电话、住址、行踪)受法律保护,非法收集、公开、向他人提供均构成侵权。
同一个帖子,常常同时踩好几条:乱用照片是肖像侵权,辱骂造谣是名誉侵权,顺手挂上你的单位电话就是个人信息侵权——维权时把请求权基础列清楚,赔偿主张才有抓手。
二、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
第一千零二十条也给了合理使用的例外:为个人学习欣赏、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等,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的,可以不经同意。
⚠️ 但"新闻报道""公共环境"这类名义不能滥用——把一个普通人从公共场合拍下来、配上贬损文字发到网上博流量,已经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照样侵权。
三、平台责任:通知—取下
民法典把网络侵权的处理通道写进了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再加上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落到实操:投诉通知要写清侵权链接、权利人身份、侵权初步理由;平台"已读不删"的聊天与工单记录,就是日后追其连带责任的证据。
四、维权四步:取证、通知、报警、起诉
- 固定证据:录屏、截屏,保存帖子链接、发布时间、账号、转发量;重要内容做公证取证——删帖容易留痕难,先取证再要求删;
- 通知平台:按平台投诉通道提交合格通知,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保留工单编号;
- 报警举报:情节严重的(人肉搜索、持续辱骂、恐吓威胁),向公安网警报案;向网信部门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
- 起诉索赔:以发帖人为被告(必要时先诉平台、申请披露发帖人身份),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严重精神损害的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不要自己"回骂"对攻——把自己拖进互骂,维权姿态和证据链都会崩。全程用书面留痕的方式说话。
五、责任方式与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受侵害的,依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这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意味着哪怕侵权行为过去很久,要求"停止使用我的照片"照样成立。
损害赔偿方面,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网暴案件中,持续辱骂、人肉搜索造成抑郁、就医、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的,正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典型场景——就诊记录和心理咨询记录,平时别删。
⚠️ 还想多一层施压?情节严重的网暴行为可能触及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追责;报案记录本身,也是民事诉讼里证明"损害程度"的有力材料。
六、常见误区
- 误区一:"他就发了一张照片,不算什么。"错。未经同意公开他人肖像,本身就构成肖像权侵权;
- 误区二:"帖子删了就等于白被骂了。"错。停止侵害不免除赔偿责任,公证过的证据照样可以索赔;
- 误区三:"不知道发帖人是谁,告不了。"错。先诉平台、申请披露身份,是标准路径;
- 误区四:"回骂回去扯平。"错。互骂之后双方都在侵权,你的维权请求反而站不稳。
七、给你的实用建议
- 取证先于删除:录屏、截屏、公证,固定帖子链接、发布时间、账号与转发量;
- 投诉按平台规范写:附身份信息、侵权链接、侵权理由,留好工单编号;
- 严重情形双轨推进:报警与民事诉讼同步走,报案记录反过来增强索赔力度;
- 保存精神受损记录:就诊、心理咨询、病假条,都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 日常把隐私信息收一收:住址、单位、孩子学校这类信息,别随手发到公开评论区——预防永远比维权便宜。
八、资料来源与时效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现行有效,见 北大法宝·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北大法宝·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北大法宝·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 本文所涉情形均为脱敏实务场景归纳,未指向特定个案;本文为本站原创实务解读,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