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费、利息、租金等未代扣个税,是稽查高频问题;企业常混淆“未扣”与“已扣未缴”的责任差异。
①应扣未扣: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②已扣未缴: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刑责;
③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后可向纳税人追偿;
④如实申报并留存扣缴资料的,可减轻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处罚;
《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及实施条例:扣缴义务与申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32条:已扣未缴、滞纳金与偷税责任。
①规范支付环节:对个人支付的应税所得一律按规定代扣并申报;
②建立扣缴台账,保存合同、付款记录、完税凭证;
③被查出应扣未扣的,主动补扣补缴、配合检查以争取从轻;
④代缴后依法向纳税人追偿,注意留存追偿依据与时效。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