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确认与行政赔偿:强拆违法怎么认定·赔偿按判决时市场价·举证责任倒置·赔偿程序|温州律师项若森

领域:行政法(含土地房屋征收)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实务研究 · 发布:2026-09-05 · 更新:2026-09-17
核心结论:温州律师项若森系统梳理违法强拆的确认与行政赔偿:什么情况下强拆违法(未作补偿决定未申请执行即强拆、以拆违促拆迁、政府自行强拆)、赔偿标准按判决时点市场价计算且不低于补偿利益、政府原因致无法举证的举证责任倒置…
房屋被强拆,最重要的三件事:第一,证明强拆违法,未作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执行即强拆,或政府自行组织强拆、以拆违促拆迁,都构成违法;第二,算对赔偿,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许水云案)确立按判决时点的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值赔偿、坚持全面赔偿原则;第三,守住举证责任,政府原因导致无法对屋内物品举证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文围绕这四个高频问题展开,并说明确认违法后主张赔偿的程序。

问题一:什么情况下强拆是违法的

(一)法律规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政府不能自行强拆,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90号令第28条)。
  • 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27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许水云案)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既未作出补偿决定、又未通过补偿协议解决补偿问题的情况下,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征收中只有市县级政府及其确定的征收部门依法具有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职权。

(二)司法实践倾向

违法强拆的典型情形:①未作出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迳行强制拆除,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②以“拆违”名义行征收搬迁之实,对征收范围内建筑不按法定调查认定程序处理即拆除;③政府或其委托主体自行组织实施强拆;④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不能举证证明系其他主体拆除的,认定为政府强拆责任主体。

(三)实务操作要点

第一,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拍摄强拆现场视频照片、记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车辆,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第二,锁定责任主体:无法证明系其他主体拆除的,依法向市县级政府主张责任,不要被“村委会/拆迁公司”等说法带偏;第三,区分程序与实体:未获法院准予执行裁定即强拆属程序违法,补偿未落实即强拆还涉实体违法;第四,别签署放弃权利文件:强拆前后被要求签空白协议或放弃追责承诺的,谨慎对待并留存证据
强拆违法认定典型案例
法院 / 案号裁判规则要点
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区政府未作出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强制拆除许水云房屋,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征收中只有市县级政府及其确定的征收部门依法具有组织实施强拆的职权,不能举证证明系其他主体拆除的,认定为强拆责任主体。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浙03行初146号(龙港)龙港市政府在涉案房屋被违法拆除后才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法院经审查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另案),同时认定拆除后所作补偿安置决定程序违法,判决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行再202号征收补偿中评估时点不机械适用"征收决定公告日":因行政机关原因(违法强拆、迟延补偿)导致被征收人长期无法获得补偿、房价发生大幅波动的,评估时点应调整至能填补被征收人实际损失的时点(以赔偿/补偿决定作出日为准),"归责于谁、时点向谁倾斜"。

问题二:违法强拆,赔偿标准怎么算

(一)法律规则

  • 赔偿范围:被征收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安置补偿等损失,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国家赔偿法》第32、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
  • 赔偿标准: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违法强拆使权利人长期无法获得补偿,若仍按征收时点价格计算明显不能填补损失,应按判决时点的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值确定赔偿。
  • 综合协调适用《国家赔偿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实现“赔偿不低于补偿利益”。

(二)司法实践倾向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许水云案)确立:违法强拆的赔偿不能只参照旧的征收补偿方案,要按赔偿时(判决时点)的市场价计算,还要包含所有直接损失。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这一规则扭转了“按征收时点低标准赔偿”的做法,充分保护被征收人。

(三)实务操作要点

第一,主张判决时点市场价:坚决不按征收时点或旧补偿方案计算,援引“赔偿不低于补偿利益”原则;第二,列全赔偿项目:房屋价值、屋内物品、装修、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过渡期租金损失、评估鉴定费用等逐项主张;第三,用市场数据支撑:同地段近期二手房成交价、评估报告作为市场价证据;第四,算清时间差损失:强拆后房价上涨的,按判决时点而非强拆时点主张,这往往是赔偿差异最大的部分

问题三: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责任在谁

(一)法律规则

  • 行政赔偿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机关对造成财产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无法举证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国家赔偿法》第15条精神、法释〔2022〕10号相关规则)。
  • 强拆时未清点造册、物品灭失,导致被征收人无法提供损失清单的,法院会根据被征收人主张、物品清单、日常生活合理需要等综合酌定屋内物品损失金额。

(二)司法实践倾向

强拆赔偿案件中,行政机关未对被拆除房屋内物品清点登记、未保全证据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被征收人主张的屋内物品损失,结合生活经验与合理需要酌定支持,而不是因举证难一概不支持。政府原因致无法举证→政府承担,是这一类案件的通行规则。

(三)实务操作要点

第一,平时留证:贵重物品发票、照片、视频、家庭财产清单提前留存;第二,强拆时抢救证据:现场拍摄屋内物品、事后尽量还原损失清单;第三,主张酌定:无法精确举证时,主张法院按合理生活需要酌定,不要因怕举证难而放弃主张;第四,质疑政府清点:若政府称已清点造册,可申请调取清点记录并质证,无记录的按举证不能处理

问题四:确认违法之后,怎么拿到赔偿

(一)法律规则

  • 路径一(一并主张):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在确认违法的同时一并判决赔偿。
  • 路径二(先行程序):先确认违法,再向赔偿义务机关(市县级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对赔偿决定不服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国家赔偿法》第9、14条)。
  • 依据:《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2022年施行)。
  • 期限注意:提起确认违法之诉遵守行政诉讼法6个月起诉期限;行政赔偿请求注意时效与程序衔接,别因程序选择错误贻误。

(二)司法实践倾向

确认强拆违法与行政赔偿可以一并审理,法院在确认违法的同时直接判令行政机关在期限内依法赔偿,避免被征收人来回奔波。赔偿金额确定的,判决明确具体金额与支付期限;金额需评估的,判令限期评估后支付。未获法院准予执行裁定即强拆的,除确认违法外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实务操作要点

第一,优先一并主张:确认违法之诉中直接提赔偿请求,一次解决效率最高;第二,程序衔接清楚:走先行程序时,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或赔偿决定不满意的,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第三,期限管理:确认违法起诉6个月,赔偿请求注意与确认之诉的衔接,别拖过时效;第四,可主张赔偿利息:迟延支付赔偿金的,可主张相应利息或损失

附录A:高频援引法规速查

与违法强拆确认与行政赔偿对应的核心条款(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法规名称 / 公布·实施日核心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 · 2011.01.21
第27条先补偿后搬迁、禁止暴力威胁断水断电、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第28条政府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得自行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2年修正
第9条赔偿程序(确认违法后申请赔偿或一并主张);第14条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与起诉衔接;第15条举证责任;第32、36条赔偿方式与标准(直接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2〕10号 · 2022年施行
行政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赔偿范围与标准、程序衔接的细化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年修正
第46条直接起诉6个月;第12条受案范围(含行政赔偿);第76条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

附录B:典型案例裁判规则速查

本文援引裁判规则要点提炼(以法院与案号为准,当事人姓名作脱敏处理)
审理法院 / 案号裁判规则要点
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未作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执行即强拆,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只有市县级政府及其确定的征收部门依法具有组织实施强拆的职权;违法强拆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按判决时点市场价计算,坚持全面赔偿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公开案例(许水云案关联发布)建设单位等民事主体以自己名义违法强拆的,承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市县政府未作补偿决定又未通过补偿协议解决补偿问题的,应赔偿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安置补偿损失,合理确定评估时点。
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行再202号评估时点不机械适用"征收决定公告日";因政府原因(违法强拆/迟延补偿)致长期未获补偿、房价大幅波动的,以能填补实际损失的时点(决定作出日)为准。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浙03行终37号违法强拆起诉期限:强拆行为发生在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2018年《行诉法解释》施行前的,未告知诉权的起诉期限最长2年(2000年行诉解释第41条旧规则);2018-02-08后施行的《行诉法解释》第64条已改为最长1年。期间信访答复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不停算起诉期限,拖延信访可能错过起诉期,务必及时起诉。
说明:本文案例均作脱敏处理,裁判规则要点为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摘要/裁判结果”部分的提炼,具体以原判文为准。实务文章仅供普法与研讨参考,不构成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本地化常见问题(温州·浙江)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

Q1:什么情况下强拆是违法的?

主要情形包括:①市县级政府未作出补偿决定、又未通过补偿协议解决补偿问题即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②政府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自行组织实施强拆,政府不能自行强拆,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90号令第28条);③借“拆违”名义促拆迁,对征收范围内建筑不按法定调查认定程序处理即拆除;④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断路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许水云案)明确:征收中只有市县级政府及其确定的征收部门依法具有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职权。

Q2:违法强拆,赔偿标准怎么算?

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许水云案)确立:违法强拆不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还使权利人长期无法获得补偿,如仍按征收时点价格计算,明显不能填补损失,故应按判决时点的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值确定赔偿,坚持全面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安置补偿等损失。同时综合协调适用《国家赔偿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

Q3:房屋被强拆后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责任在谁?

在违法强拆赔偿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机关对强制拆除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对屋内物品举证(如强拆时未清点造册、物品灭失),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实务中,法院会根据被征收人的主张、物品清单、日常生活合理需要等综合酌定屋内物品损失金额,而不是因举证难就一概不支持。

Q4:确认强拆违法之后,怎么拿到赔偿?

两条路径:一是在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在确认违法的同时一并判决赔偿;二是先确认违法,再向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行为的市县级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对赔偿决定不服或逾期不赔的,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赔偿程序依据《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注意:确认违法后及时主张赔偿,别等太久导致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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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说明:由项若森律师整理,基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浙江省、温州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开裁判规则与实务经验撰写,仅供普法与实务研讨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个案情况不同,请以正式法律意见及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