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论
关联交易并非一律禁止。法律禁止的是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违规关联交易",
而公允、透明、履行程序的关联交易是被允许的。判断是否合法合规,核心看三点:
是否回避表决、交易条件是否公平、是否履行了内部报告与决议程序。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 第 180 条(忠实、勤勉义务):董监高应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合理注意,这是关联交易合规的总原则。
- 第 182 条(关联交易表决回避):董监高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进行交易,应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按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 第 185 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 第 186 条(归入权):违反规定取得收入的,该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 第 188 条(损害赔偿责任):执行职务致公司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法合规的要点分析
- 充分披露与报告:关联董事、高管须主动披露关联关系与交易事项,不得隐瞒。
- 回避表决: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关联股东在相关股东会中回避,避免自我交易。
- 条件公允:交易价格、付款条件等应参照市场价,不得明显偏离正常商业条件、输送利益。
- 程序留痕:保留报告、决议、回避记录等书面文件,证明已履行合规程序。
- 实质公平:即便程序完整,若交易实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仍可能被认定违规。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 建立关联交易清单与年度预算,事前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并留痕决议,关联人一律回避。
- 重大关联交易引入独立评估或第三方比价,用书面证据证明定价公允。
- 发现已存在的违规关联交易,及时补正程序或主张归入权,避免损失扩大与责任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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