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论
当征收项目已大规模推进、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签约搬迁,撤销征收决定将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冲击稳定社会关系、损害公共利益时,法院选择确认违法但不撤销,同时要求行政机关补救或赔偿,保障相对人权益。此系监督行政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但确认违法不撤销不改变起诉期限的刚性,仍须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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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行政行为依法应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判决确认违法,不撤销。
- 《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确认违法。
- 效力:确认违法保留行为效力,但可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保障相对人权益。
三、司法实践
当征收项目已大规模推进、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签约搬迁,撤销征收决定将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冲击稳定社会关系、损害公共利益时,法院选择确认违法但不撤销,同时要求行政机关补救或赔偿。此系监督行政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 评估撤销的现实代价:若项目已基本完成、多数已签约,单独诉请撤销可能仅得确认违法,应将重心转向赔偿或充分补偿。
- 确认违法后主张补救:请求判令采取补救措施或行政赔偿,落实“赔偿不低于补偿”。
- 保留个案异议:即便整体确认违法不撤销,对个别未补偿到位的,仍可就补偿决定或赔偿决定单独主张。
- 期限管理:确认违法不撤销不改变起诉期限刚性,仍须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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