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K0122

复议机关共同被告案件的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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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机关的级别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复议机关单独作被告的,包括复议改变原行为或复议机关不作为的情形,以复议机关的级别确定管辖。确有必要时上级法院可依法提级审理。

裁判规则

复议机关与原机关一起当被告时,按原机关(最初作决定那家)的级别定管辖法院;只有复议机关单独当被告的(比如复议改变了原决定,或复议机关不作为),才按复议机关的级别定。确有必要时上级法院可依法提级审理。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第24条、第26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条

生活场景解读

先申请了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你把两个机关一起告了,案件按作出原决定的那个机关的级别确定去哪个法院打。如果复议机关单独当被告(比如它改变了原决定,或者一直拖着不复议),就按复议机关的级别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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