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或基层法院不宜管辖为由直接向中级法院起诉的,中级法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法院管辖、决定自行审理或告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起诉的处理;坚持以指定管辖为主、提级管辖为辅,将争议化解在基层。
裁判规则
觉得案件重大复杂,或担心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审理不合适,直接向中级法院起诉的,中级法院要在七天内给出处理:指定辖区内的其他基层法院审、决定自己审,或者书面告知你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起诉。总体原则是指定管辖为主、提级管辖为辅,尽量在基层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2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第2条、第5条、第9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觉得案子复杂、或者基层法院审不合适,可以直接向中级法院起诉。中级法院收到后七天内给你一个说法:指定别的基层法院审、自己审,或者让你回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原则上是尽量在基层解决,确有必要才提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