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K0124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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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均可管辖。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处罚或强制的,相对人可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受诉法院一并管辖。

裁判规则

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起诉的,不必都跑到被告机关所在地。你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同一件事既限制人身又扣了财物,你可以选择在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起诉,受理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19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生活场景解读

被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扣留、被收容,想告政府,不用非得到被告机关所在地。你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自由地的法院都可以立案。要是同一件事既扣了人又扣了钱物,在你所在地法院一并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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