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K0126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案件的管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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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应按不同情形确定管辖:产权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界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且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裁判规则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官司,管辖法院要分情况看:界定直接针对某块不动产的,去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界定针对整个企业(含不动产)的整体产权的,去最初作产权界定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经过复议且复议机关改变原界定的,也可以去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20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6号)

生活场景解读

国有资产产权被界定后你不服,起诉前先想好去哪个法院:如果界定直接针对某块不动产,去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如果是对整个企业产权作界定,去最初作界定决定的机关所在地法院;要是复议改变了原界定,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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