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无论就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还是就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起诉,均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管辖,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履行地或协议管辖的规定;地域管辖以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为标准。
裁判规则
行政协议案件的管辖,不单独设规则,直接按行政诉讼相关法律中关于管辖的一般规定确定法院。换言之,行政机关不兑现协议、中途变更或解除协议引发的诉讼,按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则找法院,不按民事合同纠纷走民事诉讼管辖。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行政协议案件管辖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政府和企业签了份招商引资协议,后来政府翻脸不认账,企业想告,该去哪个法院?以前有人以为这是合同纠纷要去民事庭,最高法明确:这类行政协议直接按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则走,不用另起炉灶。原告选法院时,先看被告所在地和案件影响范围,再按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定基层还是中院,不要拿民事合同的管辖条款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