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项规定旨在保护因原行政行为存续而享有利益,后因该行为被撤销、变更而受到不利影响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裁判规则
与撤销、变更原决定有法律利害牵连的主体可以起诉。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先前决定,会牵动原相对人、受益人及相关权利人的既得利益与信赖利益,这些受影响者有权直接起诉该撤销、变更行为。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四)项。
生活场景解读
政府早年批给甲公司一块地,后来发现批错了,下文撤销了。甲公司投入了半条街的建设,能告这个撤销决定吗?能。甲公司是与撤销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撤销直接动了它的既得利益。
别以为政府自我纠错就不能告,纠错如果损害了你的信赖利益,你照样有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