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K0137

土地实际使用人的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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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土地实际使用人不以完全合法使用为前提,只要使用土地具有一定合理性、非明显违法即可。经实体审查确无合法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非否定其起诉资格。

裁判规则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对针对该地块的行政决定不服,可以自己名义起诉。不要求必须是登记在册的承包经营权人——实际耕种、实际使用土地的人,只要行政行为直接涉及其使用的土地,就具备原告资格。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十六条。

生活场景解读

村里征地,我是实际种地的人但承包证上不是我名字,能告征地决定吗?能。最高法明确:土地使用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对涉及自己使用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别被”证上没你名”吓住,实际使用就是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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