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K0142

股份制企业股东的独立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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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针对特定上市公司作出的退市决定,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股东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一般情形下,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机构不起诉时,因自身独立利益受损,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规则

持股人对证监会的退市处理等决定认为侵害自身权益的,法院应受理。退市直接导致股票失去流动性、价值大幅贬损,股东是利害关系人,有独立诉权,不必借公司名义。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退市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证监会宣布我持有的股票退市,股价归零,我作为散户能告证监会吗?能。退市决定直接影响股东利益,股东有独立原告资格。不用等公司出面——公司可能配合,股东自己就可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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