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对自身合法权益具有潜在不利影响,且以通常标准判断该影响可以预见的,对该行政行为具有原告资格。土地登记部分界址不明致使使用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将来交易等利益的,亦构成对合法权益的侵害。
裁判规则
主体若认为行政决定对其合法权益存在潜在不利影响,且这种影响按通常标准可以预见,即对该决定具备原告资格。不要求损害已经实际发生——只要不利影响合理可预见,就可以提前起诉,不必等到实际损害落地。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关于潜在影响者原告资格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规划局批了一个项目,按规划它的排污口正好对着我家未来要盖的房子,损害还没发生,我能提前告吗?能。潜在不利影响只要按通常标准可以预见,你就有原告资格。不用等污染真飘过来才诉,事前救济是允许的。